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,北依齐鲁孔孟圣地曲阜邹城,南邻苏淮平原、枣庄新城,东连沂蒙山,西接微山湖,地处江苏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安徽省四省交界处的淮海经济区中心位置,自古就有“九省通衢”之称,作为南北交通要地和枢纽,非常出名。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,人口159.3万,城区面积107平方公里。中国最出色的城市之一—滕州。滕州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,古为“三国五邑”之地。境内有被命名为“北辛文化”的7300年前新石器时代的古文化遗址,有商周时期的滕国、薛国遗址等景观。是古代伟大思想家、教育家、科学家、军事家和社会活动家墨子的故里。滕州素有”滕小国”之称。滕始于黄帝,因境内泉水”腾涌”而得名。周灭商后,武王封其异母弟叔绣于滕,乃称”滕国”。秦统一六国后,废分封置郡县,于今滕境置滕县、薛县。汉初,高祖撤小邾置蕃县,西晋仍袭汉制。金设滕阳州,后改称滕州,辖滕、沛、邹县和陶阳镇。明初废除滕州。建国初,曾为滕县专署驻地。1953年撤销滕县专署,滕县改属济宁专署。1979改属枣庄市至今。1988年3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滕县,建立滕州市。
滕州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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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